关于非法动用公司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05:15
我朋友原来工作的地方是家连锁性质的奶茶店,因为和公司出现了分歧,所以私自拿了大约3000元店内的营业款,现在已经和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扣了他最后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抵帐,现在还欠1000块的样子,他这样我不知道是不是该叫做非法动用公司财产,他现在因为没有收入没有办法还清此债务,请问大家他这样下去,公司向派出所报案的话,他的结果会是什么?会不会被起诉,会不会坐牢,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还有个问题是听他说他好象和原来的经理借了1000块把这个帐还给公司了,并给这个经理以私人的名义写了张欠条,如果他过了欠条上所写的还款日期,这个经理去报警的话,同样他的结果会是什么?会不会被起诉,会不会坐牢,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那这就是盗窃罪吗?

这一千块应该不会构成盗窃罪,因为数额好像不够,顶多被行政拘留15天,不会被起诉和去坐牢;如果第二种情况,那么他们之间属于民事欠款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被起诉和坐牢,顶多就是那个经理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他还款,而他没有收入,法院在判决生效后,采取强制执行程序

3000元,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最好把钱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