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太华镇建房办人员不正确处理农村建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0:27:12
2000年A建房时,B要求与他确定协议(要求B建房时,A不阻碍。A与B是亲兄弟又是邻居)。A向太华镇政府建房办C表态:B建房时A一定不阻碍。C向B表态:B建房时一定顺利办理建房手续,就没签订具体协议。2008年5月,B建房时A阻碍,理由是B建房遮A的采光,要求B送一间房子给A。最后在建房办D的调解下,B建房时远离A房子一定距离(不是送)。B同意后, D通知B把危房拆除,把建房的石头,水泥运回村上 ,马上给办理手续。不懂法的B按D的意思办理后, 等了10个月后(一直催D,但未办理手续).09年2月D给B的答复:B有2处宅基地,已拆除的危房不属于B,B现在只能在另一处(一直以来是做工厂之用)盖房;想在已拆除处建房的提前是送1间房子给A。D是A老婆的外孙,有关系。现在B该如何办理?
2002年B要求办理建房手续,找C。C不办理,理由是A与B 有纠纷。B说C不讲诚信(2000年C向B的表态不守信)。作为公务员的C狠狠打了B耳光,当时有证人在场。打人事件后,B多次找过太华镇政府,最后对于C的处分是:由建房办的小职员调岗为太华镇水库项目的管理人员,就这样草草了事。

D是A老婆的外孙,有关系。现在B该如何办理?

记者暴光

这东西,记者也没用。

关键是你们起初立的那个协议有问题,估计到法庭上都没效的,只要你的房子影响他采光了,他就能通过正常合理手段干预你~
可能B现在是还想在原来的地方建房,但是前提是不能影响别人采光,而不是送不送一间房子的问题。

我的建议是正常手段解决,在采光问题上下手,搞出证据证明你的房子不影响他们采光,如果他们还干预你,这时候记者也行,对簿公堂也好,都是你在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