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八吃感冒药严重过敏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17:45
2009年2月2日大年初8,我爱人感冒,我在沈阳市铁西区同祥大药房,买了一盒山西三九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包装白加黑感冒药,生产编号是080704,晚上9点我爱人服药后,半小时左右出现严重过敏现象,身上起疙瘩,眼睛水肿,呕吐,头晕等严重状况,晚上10点我去了3家医院都不能看,最后我去了沈阳最权威的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到哪已经是晚上23.05,到哪的时候我爱人呕吐现象加重,医生建议主射治疗,在医生的帮助下我爱人脱离了危险,第二天我去药房理论,药房说:你爱人可能有混合用药或吃了些其他食物,可我爱人跟本没有吃,跟厂家联系,他们说是人和人之间的各体差异,因为这是一种新药还没出现这种情况,说我爱人是第一例,就赔偿问题药房和厂家也是互相推脱说,让我把病历邮寄过去,同意给我报销药费别的不管,大家说这合理吗?他们出的新药把人吃出问题来就这么解决,大过年的还有没有点人爱之心啊?我爱人现在眼睛还水肿要几天后才能上班,在这期间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他们用承担吗?关键大过年的出这事遭罪不说还没人站出来承担责任!!我要呼吁社会给我个公道啊?要是国家领导,吃药吃出问题他们能这样吗!我作为一个沈阳人真的太...............国家领导,吃药吃出问题他们能这样吗!我作为一个沈阳人真的太...............

药物过敏是个人体质问题,任何药物都可以引起过敏,这是无法预见的,在药品说明书里也有告知,与药厂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只有药品的质量有问题厂家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过敏反应,所有的药品都有不同程度的反应.因人而异.能报销药费也就可以了.药厂是没有赔偿损失的责任的.因为不是医疗事故,不同于医院医务人员用错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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