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遗嘱格式中对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的描述是否正确?如果有问题,请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05:40
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亡夫和我的共同的财产,其中我的房产部分由XX继承此房产;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x(签名盖章)
时间:xx年xx月xx日
帮忙指出遗嘱格式和描述中是否还有什么错误?
立遗嘱人眼睛不好,书写困难,这份遗嘱由电脑打印,立遗嘱人签名是否有效?

1、“其中我的房产部分由XX继承此房产”:表述为“其中我的房产部分由XX继承”即可,因为根据您的叙述,您可能只拥有房产的一部分,再说“此房产”重复也不准确。

2、在此句后面最好再加上一句:XX继承的我的房产部分只属于XX自己,这样以后如果XX离婚,其配偶不能分割这部分从您那里继承的财产,可以保证XX继承得到的财产只属于自己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由电脑打印,立遗嘱人签名”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有效,但一旦有争议时不好鉴定,最好是您亲笔书写,如果确实眼睛有问题不便书写,也可以找2个以上与此房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见证人,并请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和见证人也要亲笔签名。

4、另外,“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都不如亲笔签名为好,因为现在印章作假较容易,易起纠纷,不如签名更好。还有,《继承法》规定的遗嘱要求中没有“按手印”,所以手印可有可无,但亲笔签名必须要有。

没有问题。
不过 ,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200元(公证了就一点问题都不会 有了)
不公证 对遗嘱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

最好是全程亲自手写。
见证人最好找两个和房产不相干的。
以免以后生出事端

有效。。见证人一定要找2人以上 最好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