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45:51
如题,问下上海最新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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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在2004年的时候有发过一个公告,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该公告仍然现行有效。附上全文和网址(网址是北大法宝的,你没有用户名和密码可能看不全,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lar&gid=16896229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