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签订分家单一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0:14:10
我市农村的,我母亲2004年过世后,父亲2006年再婚,我和父亲说关于房子过户问题,可是他不同意,他说这是我们农村的风俗,只要写下分家单,知名房子是我跟我姐姐的,没有后妈的就行了,请问这样行吗?

要看具体的内容了
1、关于私有财产的分割是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财产是个人的
2、关于土地的话 因为承包人只要使用权 要看你的具体怎么签订的
3、要看有没有明显违法的不平等条款或者其他 等等
总之 得看到你的分家单再说啊

当然可以。

房子是婚前财产嘛,也就是你爸爸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和你妈妈的共有财产,那么你们姐弟占有共三分之一,你爸占有三分之二)。个人财产的处分权是自己,不受他人的管制。

你可以要求你爸爸签订一份赠予协议,明确该房产赠与给你两人,后妈无权得到该房产就行了。

分家单实际就是一个财产处分决定(协议),只要体现上述的的条款就行了。

?以下给做个参考
若该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假设房子可以六等分,
2004年婚姻自动解除,父亲分三份,母亲分三份,母亲的份额发生继承,你、姐姐、父亲各一份,父亲共计拥有房子的四份。
父亲百年以后,你、姐姐、后妈都有继承权,也就是后妈可能对该房子享有一部分权利。
如果将分家单看作当事人协议,父亲将享有的部分赠与你与姐姐,或者在遗嘱中指明房子归子女,后妈没有继承权,后妈就不能对该房子主张任何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