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讨要回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58:12
本人学生
本人学生,放假在去某百货做特卖,每天6-7小时,30元一天。

本来说做到大年初4,到了那时又说要做到初八,(因为说初八就发钱所以又做了2天)开除一个人要调走一个人,剩我一个,我就不做了。

大概做了20天,只是临时工,现在那领班说没做完就走了,没有工资发!

这样肯定是不合理的,我认为我不是长期工随时都可以走人不干,而且必须付我薪水。

现在就是想问

像这样的情况,没有签定合同的临时工,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现在那负责的就是说走了不能给?

我们这个城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6.5元,但我的是按天算的,30是我们那最低的

有没有强硬的法律来支持我呢?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要你付出了劳动,那么就绝对应当支付给你工资,所以,你要回你的工资是没有问题的。

负责人所说的“走了不能给”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工资而言,必须支付。

因为你的学生,所以不属于劳动法律调整的对象,可以通过一般的民事诉讼,也就是讨要欠款的方式要回工资。

拿把菜刀去他家门前蹲点

利用新闻媒体力量是最好的选择,其次就是找证人和证据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节,拖欠工资有专门的处室管辖,可以通过他们施压。最后也是最差的就是自己找人“解决”雇主了

可以要回你的工资,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