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不要我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2:48:59
我爸妈离婚,我跟我爸,我爸找了女人,那女人不欢我,叫我爸赶我走,我爸为了那女人不要我了,给了我1000块就我滚蛋.过年后我一人来到了广州,现在在广州流浪,我21男孩,我想找份管吃住的工作,什么样的工作适合我呢,

是我就先告他们..然后哼哼...打残那个女的..
现在来说你应该先找法律质询..后面的事情自己看着来做

找 妈妈或爷爷 奶奶 、 姥姥 老爷 商讨
然后请律师告他,至于怎么告律师会教你的。

如果你 心底善良 放弃这个计策
那就吃青春饭吧 当保安啊 做服务生啊 做饭店的采购员啊 都可以。也可以找个厂子做徒工。
最主要的一点是 攒钱 学技术。

告?不需要钱啊! 再说毕竟是爸爸。说告就去了?
如果你目前没什么一计之长 确实生活很艰苦,工作也不好找。你暂时向你妈妈求助下 ,毕竟是心头肉,不会在大街上挨饿受冻不管的。或者回去和你爸爸商量下能供你去学个什么技能然后找个工作慢慢适应自己照顾自己,养活自己!那女人不喜欢你,你单独和你爸爸见面,你可以说让你爸爸供你学习个技能你寄宿不回家不见那个女人就好。哎。。。或者求助社会一些机构具体可以查查。

你都21岁了,超过18周岁就应该成年了.建议你别告你父亲了,还是像你自己说的找份工作吧,等到有一定的经验,再回去跟父亲好好谈谈,相信他会再次接纳你的.
记住,法律上的抚养义务是尽到18周岁的

二十一岁又不是十一,成年了!自己努力,将来出息了让你爸妈后悔

你首先要回家 到法院告他们

然后拿到钱,找个中专或者大专上

好好学技术,出来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