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3月向企业提出辞职,当时企业未给我发补偿金,现我是否可要求企业给我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02:22
我于2008年3月向企业提出辞职,4月离开公司,原08年1月份签订之劳动合同终止,当时企业未给我发补偿金,现我是否可要求企业给我补偿金

可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时效为一年,也就是到2009年4月为止就投诉不了,你抓紧时间。法院的时效是两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是起计算。

应该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