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2:02:51
题目如下:
琚某,男,16周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琚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琚某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现在我有一批裤,你们给我一个面子,每人买一条,每条100元”。琚某并说“以后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们,由我们出面摆平”,“你们过来是给我面子,你们在这里常被安徽人欺负,以后你们有事情就找我们帮忙”。后给每人发了一条裤,并说待你们发了工资再付钱,7月初18个人付给三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离开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问:琚某是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涉嫌什么罪?
还有:帮贼销脏和贩卖未成年人的专业术语叫什么?

表达的不是很清楚,理解为据某等三人是太仓新雅路公司的职工,然后卖裤子给老乡是吧?这其中的言语并没有构成强买强卖,或者暴力威胁的。而后没有把货款给公司,那么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是 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新雅鹿公司可以自行追索,或者更方便的是报案。如果据某等人拒绝还款并态度恶劣,可以以侵占罪起诉,注意,这是自诉案件。(仅供参考)

非法销赃 拐卖儿童,非法贩卖人口

我跟你一样也在找这份作业答案,这是我找到的答案中勉强说得过去的,希望能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