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为何通过经济方案还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7:52:31
美国总统不是权利极大的吗?

美国是民主的

三权分立 立法权属于国会山 就算国会山也分为上院和下院 一个管权 一个管钱

美国可不是一个领导说句话就可以的

美国总统其实只相对于中国来说只相当于外交部部长

美国是民主的。
总统不是万能,美国的经济影响着世界,不能因为总统的方案就绝对通过,要是总统错了不仅总统下台,世界经济也很危险的。

他脑子有病,进米田共了,>:-<~~!!

美国立国之始就采取“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主张。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所以美国联邦政府下设三个机构:1、国会(立法)2、总统(行政)3、联邦法院(司法)。参议院属于国会,并且宪法规定了国会在非战争时期有权最终决定各项决议(法律高于一切嘛!)

这是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
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分别由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掌权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