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时限问题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08:10
原告方是个企业,被告方是个人,因为"商业房屋租赁纠纷"上法庭.
2007年2月,开庭,同日宣判:被告方败诉,向原告方支付房屋租赁款及部分经济损失.
之后,原告方再未向被告方催款,也未与被告方联系.被告方也未支付.
时间大概过了两年了,是否表明原告方已经放弃?两年后,原告方是否已经不能再追讨这个款项了?

可以追讨,因为这个没有时效的规定,但是对方丧失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只能靠自己索要了。

如果不存在被告方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则已过法定执行期限。原告方可以追讨,但被告方是否给主动权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