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代理费是否向对方开税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11:41
例如:甲是乙汽车厂的经销商,并代理乙维修,维修费经乙审核后支付给甲。甲发生修理费10万元,乙审核无异议支付甲10万元。乙要求甲给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理由是如同购买甲的修理货物劳务;甲认为修理劳务是向车主提供的,自己应交营业税而不交增值税。请问,甲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1、修理一定是增值税的纳税范畴,不是营业税范畴,这是肯定的。
2、虽然是向车主提供了修理,但是支付款项的是乙方,收乙方的款项,是一定要给乙方发票的。甲方应该给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