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扣物清单可以定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43:16
在一个以旧美元(1934年版的旧美元)收藏为目的的交易中,我朋友被抓,钱被缴,但没有开扣物清单。后来公安局说那钱是假的,判我朋友为贩卖假币罪,坐牢三年。
不开扣物清单,已经无法保证被缴物品的完整性了呀,也就是说有可能公安局拿去验的钱可能根本不是当事人的呀,这样判罪是不是冤枉的呢?要申冤是不是可以从扣物清单入手呢?
柏律师的说法,程序上有问题,这样还能保证事实的真相吗?还能判刑吗?这样的话用什么来约束执法者的行为呢?
此案没有扣物清单,也没有法律规定的立案登记表,只有一个刑事立案报告登记表,但立案登记表却被列为证据之一。
判决书上写着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证实,且庭审举证、质证,但整个判决过程根本没有证人到过庭,又怎么举证、质证呢?

建议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1.是否开扣物清单只是执法程序上的问题,不能影响你朋友的定罪量刑。
2.帮助你朋友最好从实体上寻求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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