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退役兵逝世大陆遗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51:15
该人是在10+年钱病逝在亲属家[他妹妹的二儿子家里]
也就是在二侄子家休养

病势者无子女.现大陆有1个姐姐.2个侄子.还有些关系好的朋友生前说也要分配给他们些
这个该怎么分配?又要通过哪些步骤才能处理好遗产的问题.
大陆这边办好了相关的事项.那么在台湾该怎么进行啊啊??????
台湾那边具体该怎么行???????
又要律师么?啊啊...要具体的步骤.

十几年前病逝在中国的亲属家,那他因为在台湾没有子女

如果又没有其他台湾的家属或亲戚可以合法继承的话

那依照台湾的法律,他的遗产早就被充公没入政府的国库啦!

现在早就没得领。难道中国的遗产继承可以等那麼久吗?

继承人向法院为限定之继承者,应於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时起,3个月内,将遗产清册,继承系统表、继承人户籍誊本、被继承人死亡除户户籍誊本、印鉴证明,以民事呈报状呈报法院, 继承人依前条规定呈报法院时,法院应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民法第1156条规定,为限定之继承者,应於继承开始时起,3个月内,开具遗产清册呈报法院。前项3个月期限,法院因继承人之声请,认为必要时,得延展之。报其债权。期限满后,继承人对於在该期限内报明之债权及继承人所已知之债权,均应按其数额,比例计算,以遗产分别偿还,但不得害及有优先权人之利益。
继承人依前条规定呈报法院时,法院应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於一定期限内,报明其债权。前项一定期限,不得在3个月以下。

如果他没有配偶的话。现在只有他的姐姐有继承权,这边可以按照我国的《继承法》来继承。但是在台湾那边的遗产只有通过法院的合作执行了。

死在台湾有多远滚多远 浪费中国土地

有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