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不属于法律的范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50:11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范性,但有法律效力,因而也属于法律的范畴。
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规章以下的文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所有的那些有对外效力的文件全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这些文件属于广义的法律范畴,不属于狭义的法律范畴。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范性,但有法律效力
没有规范性,怎么能说是法律呢?!

你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是说这个法律文件没有规范性,而是指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例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

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是相反的,是指可以反复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

楼主有些望文生义了,这里的“非规范性”是一种法律表述,并不是没有规范性的意思,既然是法律文件,必然是需要相当规范的。

首先看看法律的范畴,广义的法律包括:

1、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解释,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狭义的法律作出的有关解释。

3、行政法规,即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并颁布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即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6、部门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7、地方规章,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然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普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