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事业单位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0:38:11
我的工龄20年,年龄41,我想知道我的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拜谢!!!

帮你找了一份资料。供参考!
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不同单位都不一样,建议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在社保局买一本相关的书籍!

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等与全市统一。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以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比例及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一)关于缴纳比例

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

1.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单位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1.补助范围: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2.补助标准: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3.补助方式: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相应参保人员的“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中。

4.补助期限:5年(即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关于大额医疗救助费及原参保人员补助

开发区大额医疗救助费筹资标准执行全市标准。2008年度,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费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60元。

2008年7月1日之后新参保的职工,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本人缴纳。

(一)关于2008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

1.在职人员

对2008年6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