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或者轻伤的法医鉴定时间有规定吗?高分 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01:05
起因:我家住二楼,因我家管道跑水,漏到一层。两家于是吵架
过程:一楼住户持刀到我家将我妈和我都砍伤,我妈的环指和小指肌腱和神经都断裂。我的两根手指伤至骨头。
结果:现我和母亲刚刚出院,还未拆线并打着石膏。于是要求做伤害程度鉴定。公安局法医说要等我母亲三个月康复后才能法医鉴定,根据武警医院法医鉴定中心(这是山西唯一两家法医鉴定中心的其中一家)说肯定够轻伤级别,但公安局却不承认武警医院鉴定又不同意立即做鉴定。这种轻伤等治疗终结后恢复的好,就不算轻伤么?法医还怎么鉴定,所以问一下到底这个鉴定时间有规定吗?
重要的是有相关法律条文吗?
法医还说三个月后病情恢复的很好,就不算轻伤级别,公安局就不去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是这样么?

轻微伤和轻伤的重要区别,就是伤情不经治疗,能否自行恢复。
我认为,公安局的意见是对的,治疗终结了,不等于当时就是没有受到伤害,医院的病例加上人身受害处的检查情况,足以证明这个伤害的情况。等待治疗终结再进行法医鉴定,主要是防止伤情发生变化吧。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母亲的伤情应该达到轻伤以上,如果你的骨头有骨折的情况,也应该达到轻伤。

关于鉴定时间的规定,没错,是这样的。
外伤的损伤鉴定要等到治疗终结后三个月才能做,损伤鉴定是以被鉴定人治疗终结恢复好后,因为受伤所致的正常生理功能的损失程度的大小来鉴定的。比如你妈妈的手指关节被砍伤之前可以向手掌侧屈曲90度,而受伤以后只能屈曲45度了,那么这个向手掌侧屈曲的功能就损失了50%。
你母亲受伤的是环指和小指,如果是食指那损伤程度就要定的重些,因为食指最有用。
公安局的法医都是在刑警大队的,你可以试着找他们大队长、书记等领导联络联络,因为有的时候损伤程度的鉴定还要参考案件的恶性程度。
定不到轻伤级别,那就是轻微伤,就是民事纠纷了。

回楼主,损伤程度鉴定的时候,有些损伤是需要等到医疗终结后才能够进行鉴定的。

就你的伤而言,如果是伤到骨头,肢体单个伤口长度又大于1厘米或者累计大于1.5厘米的话,构成轻微伤,如果愈后影响手指活动的,就可以评为轻伤,肢体伤口单个创口大于10厘米或者累计15厘米,这个时候就不需要等医疗终结,直接可以评定为轻伤;你妈妈的伤也是一样(虽然看起来很重,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法啊……)。

至于伤残等级的评定——因为最低的十级伤残的标准也是手指或者脚趾离断,所以……

http://hi.baidu.com/mybrother2008/blog/category/%CB%BE%B7%A8%BC%F8%B6%A8
看看鉴定的相关资料,我认为构不成轻伤.鉴定应该是由时间要求的,原则可能是伤情稳定即可.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