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伤问题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21:50
我是一名学生,寒假在家门口的一家餐饮店做兼职,上周我在上班的时候,手被玻璃杯划伤了,要在家休息一个多月时间。我想请问的是作为兼职我可不可以算作工伤,其次我可否要求店里赔偿呢?

学生寒假打工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而是受我国民法调整的雇佣关系。学生打工期间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工伤”,但属于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损害”。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你的情况,餐饮店对你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解释》第17条、第18条,餐饮店应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你可先与餐饮店协商,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是在编职工,才称工伤。你的情况要求赔偿。严重吗?去看医生,医生说严重,你就找点老板谈,要看病。不行,就找律师问,他会告诉你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