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是否属诬告陷害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6:56:08
1月25日晚(大年30),我堂兄弟到同村的一人家,要去年帮他家做的泥水工工钱,对方不给钱(是个有钱人家),却说要如何如何才给钱,所谓的如何如何是不可能办到,也不能办到的事,我堂兄一气之下,砸碎了他家的玻璃,后被对方报案,说他抡劫,现在经公安调查,认办不是抢劫。这样的事对方是否构成陷害罪?
补充
据我堂兄讲:对方在报案之前,还故意砸碎了自家的碗,把一些钱丢在他自家里,等伪造一些抢劫的事,报案后说他的皮包没了,包了有5000元,并且在公安到了我村后,带公安到我堂兄家的路上,碰到同村的村民里说,家里来了“落确”(方言,意思同强盗),钞票被抢了。现在公安跟我堂兄说:叫其把砸碎的玻璃陪给对方(可能不到100),其它的可能没事。
以上作为补充,想问一下对方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刑法当然有此罪名。楼上的瞎说。

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行为人主观上想利用捏造的事实陷害你哥哥,使你哥哥受到刑事追究。客观上伪造犯罪现场,捏造事实。符合本罪的主客观要件。主客观相统一即可定罪。

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诬告陷害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你哥哥可以搜集证据(人证、派出所受理、立案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等等)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诬告陷害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这也被称为不真正身份犯或加减身份犯。本罪限于捏造“犯罪事实”(如捏造他人盗窃),向有关部门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如果仅捏造“犯罪事实”而并未向有关部门告发,仅仅是四处造谣,则不能表明行为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同时四处散布谣言也未妨害司法机关的活动,但如果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捏造他人的非“犯罪事实”如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同居并告发,男女同居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行为,当然不会引起刑事追究,则不成立本罪,但不排除可能构成诽谤罪。

不构成

法律上没有你说的罪名。他虚构事实向警方报假案,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可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警察如果不追究的话,他也就没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