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陕西人和香港人结婚,要办哪些手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38:12
我男朋友是香港人,我是陕西的,要去香港登记,可是不知要什么手继?回老家去问,那些办结婚证的单位都不知道!真是郁闷死了,我看到有朋友说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去哪开啊????我男朋友说要单身证明,但我们那边的回答是没开过,推来推去的,有人知道吗?谢谢

你最好到你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和外事办咨询更准确,因为各地可能会略有不同吧(如果不知道这两个单位,可以先打114查询电话后再联系)

根据我们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