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险医疗费赔偿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57:24
我的家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治疗须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治疗已经结束,医疗费近十万元,都是我们自己支付。第二次治疗在三个月后进行,预计费用在五万元左右。在事故中我们是主责,为非机动车,对方为机动车,为次责。

请问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是否有办法能在治疗未终结前取得交强险规定的十二万用于继续治疗,如果可以的话,是否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

还有交强险中分项赔偿限额规定医疗费为一万元,那在我们的情况中超过的部分可以获得赔偿吗?
请问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前垫付的金额是多少?具体的手续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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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朱小锋 - 法律专家:
可以将机动车一方起诉至法院,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交强险的医疗费只有1万元,其余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物损费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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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医疗没有终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交强险全额12万元?(目前所花费医疗费用近十万元,全为自己支付)
还有,我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共约15万元左右在交强险12.2万元内获得赔偿的大概是多少?

你现在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责任认定,损失的总额依法应当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担。
  保险公司是依据交强险条款对方承担责任的多少为依据向对方履行赔付义务的,与你实际获得多少赔偿没有直接的关系。保险公司对于对方的赔付责任中其医疗费用部分的限额为1万元,因此保险公司没有垫付12万元的义务。所以,你不可能得到12万元的垫付。
  事故的损失数额计算,其中人身损害方面为:
  A.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
  B.假若经过鉴定结论达成伤残等级(一定要经过司法鉴定),其伤残赔偿金=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受害人户口适用不同标准,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长期工作或生活在城市的农村居民同样适用城镇居民的标准)×20年×伤残等级相应比例;
  C.假若造成残疾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按照其医疗或其相关权威部门的鉴定和计算标准确定;
  D.治疗结束后若鉴定机构认定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的,按照鉴定机构确定的数额;
  E.治疗期间以及治疗出院后如需要他人护理,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认定按天数×当地标准计算;
  F.误工费=治疗天数以及出院后由医院确定的休假天数×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G.因本次事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
  H.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案情酌情确定;
  I.其它:伙食费、营养费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上述损失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的。你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损失总额×对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首先,交强险的医疗费用部分就是1万,超出部分也不会垫付的,手续就是找交警出具一份要求保险公司垫付的通知,去找保险公司。
你需要得到赔偿的是肇事方,而不是保险公司
最好不依靠交强险,而应该找肇事方,因为保险公司对的是投保交强险的人,对他负责,而不是受害者
医疗费就1万!如果肇事者有商业三责的话,还可以承担其余部分,但不超过三责的最高限额,但是这些钱都是最后赔给被保险人的!

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前垫付,这在保险法以及交规上有规定的。但是对于多出来的,你是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的。

你可以先计算一下你应得的交强险费用: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