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订婚钱,请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19:34
我哥去年五月份与邻村的女子订婚,(先前只是在相亲的时候见过一面)交给女方订婚钱一万元(有双方

及媒人、见证人字据为证)另外有五百元的女方衣服钱(无字据)。由于去年是我哥的本命年按当地习俗

不益结婚,约定今年买房结婚。其间我哥中秋节去女方家送礼看过一次。对方也没有来我家。由于我工作需要,我从家拿了一笔钱导致房子没有买成,和女方商量后明年买上。直到快年底的时候听人说那女子已经嫁给别人了。女方并没有通知我们家。无奈父母和只好同媒人和见证人一起去女方家要那一万元的订婚钱。结果钱没要上四人均遭人毒打。。后来我爸将其告上县法院。现在还没有开庭。大家估计我家能打赢么。还有上去我爸该怎么说啊。谢谢了
问题补充:见证人是我姑夫,和女方也是亲属关系。其间他也帮我家谈,女方一直强调说是不能等了,在女方没嫁之前他和女方家人说过一句“等不及的话你就找别人”。现在那边拿这句话做理由。。这句话重要么?如果在法庭上问起,我该咋说啊。。

1.彩礼可以退还:原因就是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2.见证人是你姑夫,在证据上的证明力度会被减弱,另外也是女方亲属从这点出发可以提高他的证明力。
3.“等不及的话你就找别人”这句话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可能成为法官自由裁量的依据。

礼金是可以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放心吧 你一定能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

但是我认为你所指的订婚钱并不是彩礼,这应该是种赠与行为,是你们自愿给予的

一万能给,别的不行.
有字据的,不管什么时候都是证据.不能因为别的什么就抹杀.
你只要出示她们的字据就好.
你们违约攻击她们在先,最好选择庭外和解,赔偿一点钱.名誉损失还是什么的.
打官司不是最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