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中,囚犯减刑、释放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49:25
中国监狱中,囚犯减刑、释放的程序是怎样的?
(请说得具体一点)

注意不叫囚犯,那是97年以前用的,97年到002年用的是罪犯,02年以后用的是服刑人员,重视人权。
答:好长,首先服刑人员必须认罪悔罪,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由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的程度,由监区直接管理的管教,按考核条例和处遇给予考核进行分。在考核进行分累积到一定数额,北方监狱一般是270或360分给减刑一年,15分或30分减刑一个月,由个人写申请减刑书面材料(有地方不用由监区直接报),由监狱审核后,写减刑材料很多,送考核办,然后送狱政科审核,然后送监狱考核委员会,通过后监狱长签字,送驻监狱监察院审核,在监狱公示7天异议,送城郊监察院(有地方名不一样,就是专管各个监狱保外,假释,减刑的),报送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下达减刑裁定书和执行减刑通知书,送回驻监狱法院,由驻监狱法院宣布,考核办保留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个人给裁定书副本。整个程序下来3到6-8个月不等。
释放和减刑一样程序,除直接按刑期到期释放外,一般服刑人员最后都能减刑一次,有长有短,按以上程序走。减刑刑期到释放日期止。

1、减刑是按照分监区、监区、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的顺序,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合议,并逐级上报,然后由监狱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建议。
2、释放很简单,监狱根据罪犯的释放时间,监狱长在释放证明书签字,等到刑满之日就可以释放了。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参见刑诉第221条)

说具体很难,一般现实操作也要根据罪犯表现来判定,不同的刑期标准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