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可以缓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24:43
由于我们去年亏损了十几万,收到的钱又都还了。账上没钱交税,毕竟是30多万,不知道能否缓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可以和专管员申请缓交增值税,不过一般缓交期限不会太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可以,到当地国税申请缓缴,并提交缓缴的证据。需要省级国税机关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
这是规定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的内容是: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款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