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以及赔偿,请求法律援助!!!详请入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30:18
090204 am6:20~6:40左右,天气为小雨,天暗,可见度低,我方摩托车带一人(两人均带头盔)以40码的速度开车,红绿灯的情况为离绿灯结束还有15秒,

对方摩托车一人,没带头盔(事后说头盔在被撞的时候飞了~请问各位听说过头盔飞了么?事后在事发地点没有发现她的头盔)对方突然转弯导致相撞

现在她已经住院,经医生说现在都是外伤!头上两个包,左眼淤青,腿上擦伤,

双方都没买保险
http://static12.photo.sina.com.cn/middle/56e5ddb0g6216c2a8e91b&000
这是图片,图上说明当时情况!!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090206 对方已住院花费2000多,交警方面今天打电话过来要求我方付出2000的车辆维修费,还是说对方产生10000以内的医疗费都是要让我方出的 ,同理,交警说我方产生2000的车辆维修费,还是说我方产生10000以内的医疗费都是要让对方出的。现在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下达,请问我方是否需要交2000车辆维修费,10000以内医疗费是否要求我方出,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方应如何处理当前情况!

请问这样的情况谁负责?
赔偿情况如何?
请求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等待交警认定了事故责任之后,再确定费用的承担。对于事故损害赔偿可由交警部门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尹律师,0532-83899763-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