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经济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32:08
我于06年3月份将4个邮局存折借与老五,08年1月10号有一个存折到期,我去邮局查存折,发现已经被高堡信用社取走。去高堡信用社查询,竟然发现用我的存折做的抵押,我的名字贷的款。然而我本人并没有贷款也没有签过字在上面。我问老五。老五却说他没有拿过我的存折!我的其他三个折子在09年4月,5月、6月分别到期。
我想问的是我怎么样才能取回我的钱?如果去法院我是起诉信用社还是老五?
我以何种名义起诉他们?

第一,尽快向银行挂失上述存折,防止其他三个存折出问题
第二,你把老五和信用社一起起诉了
第三,我看你还是很相信人老五的(不知道老五是不是你弟弟),你最好是先和他协商,如果协商未果,那么你最好请律师来操作
但是,如果你的存折上钱不多,最好是自己搞吧,否则搞回来的钱还不够律师费

理论上可以起诉信用社,最好找律师,可能成功率高些。

将老五和信用社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1.讲没有被取走钱的存折挂失止付。
2.直接以侵权你的财产为由起诉银行,因为银行的过失或者故意照成你的损失,侵犯了你的财产权,要求银行,返还你第一个存折的钱,至于银行怎么付出去的是他银行的事情。和你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