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全权委托人有对财产处理的签字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25:56
处理财产时还要授权人签字吗?授权人不签字处理结果回生效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所以对于受托人是否有权对财产处理进行签字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首先要纠正你一个概念,民事诉讼中没有“全权委托”这一术语,有的是“特别委托”,无其他限制条件,即将诉权与实体权利全部委托,专属于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除外。
再次,如果是特别委托,那就不需要当事人签字即可以产生效力。

授权时包括调解、代为接收财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