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结果那些算正当防卫,那些过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4:55:22
甲行夜路,遇乙持刀抢劫。

结果一:甲拔刀自卫(自带),两人持刀互刺,各中数刀,乙重伤不治。甲正当防卫否?

结果二:甲拔刀自卫(自带),由于甲身手较好,毫发无伤,但刺中乙数刀(胸腹),乙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正当防卫否?

结果三:甲拔刀自卫(自带),由于甲身手较好,毫发无伤,但是甲直接一刀割断乙颈动脉,乙死亡。甲防卫过当否?

结果四:甲拔刀自卫(自带),由于甲身手较好,毫发无伤,但是乙不肯罢休,甲逼于无奈在乙手脚连割十数刀试图解除乙行动能力,后虽制服乙但是乙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甲防卫过当否?

结果五:甲使用携带的枪支(合法猎枪),射击乙,乙重伤。防卫过当否?

结果六:甲使用携带的枪支(合法猎枪),射击乙,乙死亡。防卫过当否?

结果七:甲乃习武之人,徒手攻击乙,乙四肢骨折。正当防卫否?

结果八:甲乃习武之人,徒手攻击乙,乙死亡,事后验伤,乙身体5处轻微瘀伤,后脑有轻微敲击痕迹,直接死因——脑血管破裂,防卫过当否?

结果7、8 都是正当防卫,其他都属于防卫过当。在我国使用管制刀具防卫,致人死亡或者重大伤害的,一定是过当,更何况是枪支,即使是合法枪支也不行。而徒手就行,只要不是将其制服,才将其致死的,在互搏阶段致死是正当防卫。

不是蓄意的都算...

结果一,结果四,结果五,结果六,结果七,结果八算正当防卫。结果二,结果三不算正当防卫。

如果乙先动手,甲后动手,甲(用刀/枪)失手击中乙的要害,或在不经意间使其伤口过多过深,造成失血过多死亡,不算防卫过当
甲徒手攻击应在使乙失去犯罪能力时停手,对失去犯罪能力或罪犯已经求饶不打算继续抢劫时,仍施加暴力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在两人搏斗过程中失手至乙死亡,不算防卫过当。

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