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12月增值税时,国税局主表的本年累计数与我的不一,他小,我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41:47
我又补在本月数了,我不想交重复交税,应如何补救呢?
我是从2008年8月1日接小规模会计到现在,10月1日到今天,我从未在国税所代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2008年的10、11、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本月数都为零。我09年1月6日去申报08年12月份增值税时,就这张主表的本年累计数和国税所电脑里的本年累计数不一样,不含税的销售额:我是178万,他是134万,(差额正好是我前任会计5月份已交过的17433.86元),大厅的税务员说为了统一,我和电脑里的一样,让我在本月数里填进了一个08年5月份,已申报过的税额17433.86,我只写在了应纳增值税额这一栏里,本年累计数和国税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里的本年累计是完全吻合的。今天专管给我打电话,让我再重新交一次5月份交过的税额。请你帮我出个不重复交税的高招,谢谢了。(我查过后我怀疑是在5月份报税时,税务员未能录入电脑所致)

税款所属期2008年12月份,其申报期为2009年1月份申报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08修订版)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为,你一定是按原《条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4%”申报缴纳的,而国税局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08修订版)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计算征收的。所以,,国税局主表的本年累计数小于你的申报数。

补救办法很简单:在2月份申报时将上月多交的税款进行抵交,即:申报时在“已缴税额”栏填写上月多交的数额,并作说明即可。

李大春110:
你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12月增值税时,国税局主表的本年累计数与我的不一,他小,你大,请你按规定申报就可以了,不需要重复交税,总之,不要多交税少交税就可以了,国税局主表的本年累计数与你的不一没关系(不用管它)。

你能不能说细一点。

什么和什么不一样。

是申报表和你的损益表不一样呀,还是申报表就不一样。

上国税局问问不就得了。消息多准确啊 ,在这里不懂装懂,我其实也不太懂,,要是我就上国税局问下

你这还有滞纳金的问题吧?想点另外的高招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