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后再犯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45:56
我朋友前年因为寻衅滋事被劳教1年,现在又应该打架拘留了(其实也不是很严重),还报了别怎人的名字被查。请问会么处罚?他这样属于累犯吗?会加重处罚吗?
那他这样属于累犯吗?会加重处罚吗?
还有冒别人的名字会怎么处罚?

一般劳动教养的都是情节不严重,违反治安条例的犯罪,也有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因刑事犯罪被判劳动教养的,看你朋友年龄如何了,如果满16岁了,那么看打假情节,造成损失及社会影响,如果都很坏和严重,那么会被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公诉,基本就是有期徒刑了,如果未满16岁或者打假情节较轻,有可能被判继续劳动教养。

这完全视情节轻重而定,累犯当然是累犯,以前就有记录嘛。受伤者不严重,也就赔点医药费什么的,要是对方脑震荡,掉2颗牙什么的,对方又不依不饶跑去验伤,那他就又得劳教了!
冒用别人名字要是受处罚后才查处来,那就是妨碍司法公正,受处罚前查处来也没什么,最好是自己说出来。

因被劳教过,此次又打架斗殴,应该属屡犯.会加重处罚.因为有相关法规.因为劳教是针对多次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要看他违法的程度.不过谎报他人姓名,如果被查出,罪加一等,肯定劳教.

如果劳教的话应该不会少于上次的期限,还有就是要看造成的损失,比如经济损失什么的,报假名字应该属于不配合调查,不会有大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