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分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21:46
A B两位老人先后去世。留下住房一套,子女七人CDEFGHI
A先去世未立遗嘱。B后去世,因F待候老人六年。立下“自书遗嘱”将房产给F。
遗嘱未公证。房证上是B的名字。现F想更到自已名下,但H不同意
请问法律上这种请况该如何分配?房产有没有A的部分,有没有其它子女的部分?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给F,能不能带表房子的全部产权都给F。
请回答者说出根据,根据什么法的那条。

1、房产属于A、B共同财产,A先去世,未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规定,B可以先占有房产1/2产权,剩余1/2产权由B和七个子女共同继承。即:B占有整个房产的9/16产权,剩余7个子女每人占有1/16房屋产权。

  2、根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人员可以多分财产,即使B没有留下遗嘱,F因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3、B留下的遗嘱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可视为对自己所有财产权益的处分,即B将自己所占有的9/16产权全部交给F继承,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有效,F对该房屋产权占有10/16。其余6个子女每人占有1/16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