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孩子分的东西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46:04
离婚后,六岁的孩子我抚养,我的户口转出了,但是孩子户口在孩子父亲村里,孩子每年在村里能分得1千多元钱和物,请问这些钱和物归谁支配?如果归我支配,但是孩子父亲不想给,怎么办?

这些钱物归孩子所有,你是他的法定监护人有权替他代管。
《民法》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而且孩子的父亲不肯给属于孩子的钱物是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你有义务保护孩子的财产不受侵犯。你可以到被告人(孩子父亲)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要回财产。如果是村委会存着不给那被告可以加上村委会。

属于孩子所有,但应由你代为保管。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如果需要做出准确判断,最好面谈并提供相关材料。

离婚后孩子归你抚养~那孩子的东西就是孩子的~只是孩子是未成年人,你作为他的监护人~你可以代为支配这些钱物,如果孩子父亲不给~你可以起诉

孩子监护权归谁,那么钱就归谁

但是我建议你和丈夫协商解决

因为别人可以给你,也可以不给你!

应该给孩子的抚养人,也就是你,如果孩子的父亲不给,你可以相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初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律分配,或者也可以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向这样的事应该由法院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