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农村女性到企业打工受工伤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4:20:47
59岁女性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受雇于一工厂做工,工厂没有办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是否可以不予受理?依据是什么?我是劳动系统新同志,老同志都说惯例是不受理的,这种情况应当通过民事赔偿渠道向工厂索赔,但我一直找不到依据?哪位强人知道,赐教一下。谢谢

不予受理的依据是什么?

超过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劳动者不具备主体资格,可以不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但是应当下达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通常采取一般民事赔偿办法处理或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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