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会查处这样的违法官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37:34
我们是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沙河镇灵山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户,我们的承包地位于鞍山市鞍辽路以西、灵山路以北,属鞍山市立山区沙河镇灵山村集体土地,已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于2002年经鞍山市农委挂牌确立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总计二百余亩)。 2007年2月,沙河镇政府称该集体土地已列入沙河镇政府实施的东北工程机械城建设用地,将全部被征用,禁止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户根据立山区政府出台的鞍立政办发 [2006]18号、鞍立政办发[2007]8 号征地补偿文件与灵山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 2007年3月,沙河镇镇长丁坤斌、副镇长陈洪伦令灵山村民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户尽快拆扒搬迁,对未拆扒搬迁的所有物资视为拥有者自动放弃。之后,灵 山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拆除供电设施,实施断电。在沙河镇政府的威逼下,数十户土地承包经营户被迫与灵山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书,沦为失地农民。 就此次强行占地行为我们对沙河镇镇长丁坤斌、副镇长陈洪伦明确指出: (1)、此次“征地”没有依法履行法定征地程序,未批先用,属非法占地。(2)、灵山村民委员会不具备法定征地主体资格,与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无法律据。(3)、立山区政府不具备制订征地补偿文件的法定资格,而依据两个越权文件实施征地补偿大肆侵占、截留巨额征地补偿费,属于严重违法。由上述原因:我们拒绝与灵山村民委员会签订所谓的征地补偿协 议书。 2007年5月10日,在没有预先告知的情况下,立山区副区长何方、沙河镇镇长丁坤斌即动用区、镇政府工作人员、警力、民兵及数台大型工程机械对我们整块承包地的地上附着物实施强制拆除。窖头房、日光温室及所有生产设施和生活用品等尽数毁于瓦砾之中。 将二百余亩基本农田全部强行占用。 2008年3月,我们以立山区政府、沙河镇政府非法占地及非法强迁行政行为违法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立山区政府、沙河镇政府在未获得相关批准手续前,对我们作出的强迁行政行为违法。 在人民法院判决的基础上,我们数十次的上访至相关部门,要求对立山区区长项世伟、沙河镇镇长丁坤斌滥用职权,恶意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然而, 时至今日,这些违法官员仍在领导岗位上行使权力,享受人民的供养。

这个问题要从多方面着手,一找土地资源部门;二找农业厅和农委;三申请法律支援继续搞下去,四继续上告,省里不行 到中央。中国就一些官员不过百姓生存,以权压法,违背中央意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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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纪委吧,这个只能找他们了

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