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收入和卖学习软件收入的上税率一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0:37: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六条和第八条 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因此,你如果培训时同时取得资料费(当然包括软件收入)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其全部收入按“文化体育业”依3%税率计征营业税。
如果单独买卖学习软件收入,属于“兼营”。其培训收入按“文化体育业”依3%税率计征营业税。单独买卖学习软件收入依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虽然,税率相同,但税种不同,征收机关不同,增值税国税征收,营业税地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