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下岗职工再就业10年后被无故辞退,请问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42:12
我住在在武汉,父亲1995年下岗后,在多家学校做园艺工,有的学校每月支付200元,有的只支付100元左右的工资,一年365天,几乎天天到岗,每天工作时间大约在5小时/天。由于劳动意识缺乏,没有签署任何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现在其中一家学校机构今天直接告知辞退我父亲,无任何赔偿,就口头通知了一声。
另外我父亲已于2008年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下岗后的养老保险都是我们自己交的。
请问:
1、学校可以这样辞退我父亲吗?
2、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
3、如果赔偿,需要怎么赔偿?
4、另外,可以要求他们支付赔偿社会保险吗?

另外说明一下:武汉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1995年200元/月;1999年调整为260元/月;2002年调整为400元/月;2005年调整为460元/月,小时工资为5元/小时;2007年调整为580元/月,小时工资为6元/小时;2008年调整为700元/月,小时工资为7元/小时。(以上规定因中心城区和郊区有不同,我家位于中心城区,以上就是中心城区的范围。)
没有什么书面证明,因为工资发现金,出入学校也没什么证件,请问学校在职的其他临时工可以证明吗?这个有没有仲裁效力?

有没有学校为你父亲发工资的证明,或工作证之类的,只要能证明你父亲在那个学校上过班,就能要求赔偿
具体赔偿方法是看你父亲什么时候被辞退的如果是2008年以前,可能要求赔偿或赔偿的数目不会太多,如果2008年被辞退的,赔偿金额会很多,具体的你去看看2008年的劳动法

你首先要明白,由于没有签劳动合同,你父亲与学校是一个什么样劳动关系不好界定,计时工,计件工,或者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在你父亲拿到退休金的时候与学校肯定不能算劳动关系的
你要求的赔偿是需要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你们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另外你可以到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咨询一下,那儿有免费的律师可以咨询的,地址在洪山东湖路家乐福附近

学校可以辞退你父亲。
你们无法要求赔偿。按照你的描述你父亲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年龄应该超过60周岁,已经失去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男的年龄是低于60周岁。所以你父亲被辞退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