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被告无工作安排,自己解决工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0:59:38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2年多,08年8月内部招聘到采购部门工作,但是工资一直都是拿以前部门的工资,过了试用期,也无转正申请。今年开工,换了部门经理,被告知老板对我无工作安排,逼我辞职,请问各位,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留下等他解聘我,解聘后赔偿怎么赔偿,谢谢!
一年前签订过一次合同,但是没给到我们,公司给出答案是为了应付劳动局检察

根据你的补充,以前有过合同,不知道你还记不记的当时合同的内容,例如合同年限等等。
不过公司在这个问题上的责任是推卸不掉的。
首先如果你在合同期内,公司辞退你是肯定要补偿的。
其次如果公司没和你签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你大概可以获得2个月的工资赔偿。
总之,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要求仲裁委仲裁,只要你不打算再在这个公司干了,赔偿肯定会要到的,可能会花一点时间。
有一个可能
你是内部招聘到采购部的,内部招聘是竞争上岗,也就是说你自始至终没有离开过公司。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工资按照以前的标准,说明你以前的合同一直在生效(当然要问一句,你以前签过合同吗?)
所以说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理解,
公司在你内部招聘到采购部后应该进行合同变更,没有做,错在公司。
没有约定试用期时间,错在公司。
转正申请是要你提出的,对自己的事要关心。
所以说你不应该辞职,你要等公司提出解聘。
赔偿标准大约是一年工龄合一个月薪,也就是你能获得2-3月工资的赔偿。
需要提醒你的事,1、找找以前的合同,看看有没有其他的规定。
2、没有合同就去劳动仲裁,去找仲裁委。

如果老板说你没工作安排 ,可能是因为你的档案还算在试用,没有申请转正。但是劳动法有规定,即使是签五年合同试用期最多也不能超过半年的,如果他算了你两年的试用期,那就绝对违法,现在要开你更是违法,可以问他要赔偿金。

而且不管他开你还是留下,都可以要赔偿的哦

嗯,我同意上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