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属于演讲者还是撰写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42:40
著作权属于著作的演讲者还是撰写者,为什么??
晕!为什么啊,什么道理,什么理由???
撰学者的作品给演讲者一发表著作权就变演讲者的了???

属于演讲者。看过《开心辞典》有撒贝宁的那一期了吗?这道题是小撒答的,但是他答错了!

属于演讲者。

著作权属于演讲者。

演讲稿著作权属于演讲者的情况:
1、一日,刘备为了鼓励军心,对诸葛亮说:去,召集人给我弄篇演讲稿,我要明天在全军演讲。诸葛亮回去后召集谋士绞尽脑汁,给刘备弄了篇演讲稿,刘备一看文字还较通顺,于是在全军动声动色的演讲一番,将士们大受感动,于是赤壁大胜。
第十一条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很显然,刘备是法人,诸葛亮等人的创作意图也很明显,就是为了刘备的演讲,当然刘备承担作品出炉的责任,所以说刘备是著作权所有人。
不理解的可以想想奥巴马的演讲稿也可能不是自己写的,但是谁跳出来说奥巴马的演讲稿自己是著作权所有人,那肯定会被砖拍死。
2、诸葛亮去打孟获,心生一计,想要动摇孟获的军心,于是派张飞给孟获在两军阵前做一个演讲,但张飞那水平写的出什么演讲稿啊,就会说:吾乃燕人张飞。但张飞却会孟获的语言,蛮人和蛮人语言相通的比较快。于是乎,诸葛亮写了一篇文章,交给张飞,张飞翻译了后对孟获军姿哩哇啦一顿,孟获军不战而降。
文章的著作权是属于诸葛亮的,但是翻译后的作品著作权是属于张飞的。
我的理解是,凡是为演讲者的演讲而为创作意图的,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演讲者都是演讲稿的著作权所有人。看有些人提问说:为领导写的讲话稿或者演讲稿谁是著作权所有人,很多人认为是作者,我认为这种说法是错的,这里面也牵扯一个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但演讲稿或者讲话稿不属于职务作品之列,因为首先创作者是代表演讲者或者演讲者单位(一般,领导都是所在单位的代表者)的意志创作的,并且目的是为了让演讲者演讲,演讲者一旦公开演讲,那么就得对其演讲的内容负责,演讲者理所当然的是著作权所有人,适用著作权法一般原则,也就是第十一条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