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2:47:43
我爸是个极其不负责任的人,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对这个家一点也不负责,还都认为是我和我妈的错,我和我妈受不了了,在我初中的时候就离婚了,那时协议书上是抚养费350元,现在我读高中了,教育花费大,而且现在物价上涨,之后不管是学费还是医疗费他都从来不给过,350实在太少了,我妈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记得好像是1993年的文件吧)中规定。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是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所以你是有权利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但是有一点的是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只能由孩子来行使,你妈妈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你主张权利,而其本人无权行使该权利。

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前提是他的实际收入能够达到增加抚养费的相应要求
可参阅婚姻法相关部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