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 问下买卖 免税商店的烟 触犯法律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50:23
是这样的 我一哥们目前在海关工作
他们那有免税商店 有香烟
我在网络卖 他去买了发货
这个触犯法律么

被告发有什么处分

买免税店的东西不犯法,不管买什么,哪怕是个炸弹,只要他能摆上柜台,你就可以买,但是卖就不行了,尤其是烟,必须有经营许可证才能卖,网上卖也是犯法的。万一被告发,处分就看单位怎么执行了,可大可小的事,甚至可以说他买了送朋友的,那就没他什么事,你一个人担了。

犯法 罚款

免税商店是指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海关总署备案,在境内向有关符合海关免税验放规定的旅客提供免税物品的商店。免税商店供应对象主要有因公出国人员、远洋海员、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出国探亲的中国公民及在国内的外国专家等。 到境内免税商店购买外汇商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符合规定的供应对象;(2)特有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即本人护照及经海关签证的“入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者“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等;(3)持有从境外带入,并已向海关申报的外币;(4)符合海关对免税物品验放的规定,即旅客有准予带进免税物品的额度,并在限定物品品种、数量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商品。填写购物单在外汇免税商店营业窗口付款后,到海关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经海关审核批准,即在购物单提货联加盖验讫章。旅客凭此单到提货点提货。付款和交海关审核时,均须出示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 旅客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购买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免税总值限完税价格人民币2000元,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第一类列各物品单一品种单价超出2000元的,准予免税购买一件;对征税购买的,海关予以从宽掌握。对旅客携带进境的第一类物品,和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购买的第一类物品,可不合并计算。

在网络卖没事的。很多人都在淘宝交易.顶多被发现..不给交易一个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