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还款日期未到,但双方关系紧张,可否要求提前还款,请专业人士解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46:53
由于被欺骗离婚后,老公答应给我补偿8万元,并同第三方证人写下此协议,注明于09年1月15日一次性偿还,但到期后,对方称没钱,只给了5000元现金,我一时心软答应将余款让他给我写成借条,并注明于5月15日还款,虽然还款日期不远了,可最近两人发生剧烈矛盾,我再次提起钱时,他口气强硬,说没钱,让我看着办,因对方是河南人,故担心他转移财产逃跑,想早点要回借款,或者可否将其现有财产作为抵押,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本该属于我的东西保全我的利益?谢谢专业人士支招,不胜感激。

你先起诉他,因为你们这是两笔帐,一月十五号到期那是他给你的补偿,他已经违约你可就此先起诉。,

你现在只有找法院起诉他,控告他恶意拖欠还款,并有意将现有部份财产转移。从而得到继续拖欠的情况。

以前的协议还在就可以起诉,如没有了可能就只能照现有借条协议办事

仅供参考:

在你们约定的清偿债款日期之前,债权人催收债款是一种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财产抵押债务也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没有协商同意任何单方将对方财产强行抵押(扣留)也是违法的。

你可以先请求法院对他的个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遵循法院的处理意见,见机行事。等到时机一到,就可要求人民法院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