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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22:26
我有个朋友因挪用巨额公款,检查院立案后,人就不给见面了,前几天竟然有封信代到家里请家人借钱救他,能信那封信是本人写的吗?挪用人还是公务员

看那个钱是做什么用的。

如果是用来退赃的,那没问题,都是由正式的手续的。

如果是用来运作检察院的,

这种情况,我觉得至少检察院应当让代理律师来和当事人见一面。

最好找到律师,去看守所建议下本人,确定案情,研究方案。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如果需要做出准确判断,最好面谈并提供相关材料。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本身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类案件依照管辖应该是检察院直管。
按你说的情况,对你朋友应该是采取了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或逮捕),都应该发家属通知书,你们没有接到,说明检察院有工作不完善的地方。你们可以去检察院咨询一下,最好拉着家属。从什么角度呢?就说有没有需要家属配合做工作的地方,来把你朋友现在的状况搞清楚。
尽快把挪用的资金补齐,是减轻对你朋友处罚的很好途径。
有一点记住,你们应该只对公,不对私,钱的来往只对检察院或原单位,不对任何个人,以防被骗。

找个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