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判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10:45
有一个人去一个人家闹事,打了他的家人,然后一家之主把那个人打了.不知道那人有白血病,然后就送医院去了.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后死了.能咋判?(那人先动手的,而且还不认识那闹事的.这样算正当防卫八?)
赔钱的话大约多少?都是农村人.家里并不富裕. (闹事指:那人进来以后手里拿个石头就开始动手打人了,家的男主人肯定不能让,所以也就动手打了他.)

有一个人去一个人家闹事,打了他的家人.

具体是什么情况?

听你这个大概的情况介绍,我认为是刑事犯罪,不属于防卫范畴。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你讲的所谓“闹事”可能仅仅是一种寻衅行为,都不构成不法侵害,所以就更谈不到采取防卫行为。

本案关键看,1、你讲的“闹事”是一种什么情节;2、那个白血病死了,和那个人的殴打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

不一定算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而你描述的情景并不一定符合上述条件,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因此打架致人死亡,可能会是过失伤人,首先需要法医鉴定该人死因,如果死因是你动手打得,重伤不治,那么你就要负相应刑事责任,如果不是,那么和你就没什么关系了,赔偿相应民事损失就行。

如果男主人打闹事的那个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则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超过必要限度,则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于赔偿部分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应该以过失致人伤害致死或者意见事件,建议你请律师辩护

人总归是死了,两家做一起协商一下,私了吧。签个协议,不要留后遗症。

赔钱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