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超期羁押我们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04:10
我父亲与一女子再婚后,发现这人作风不正,与其离婚,离婚后这女子坚持住在我父亲家,一个月后,我父亲不愿在过年的时候,亲人回家还看到这女人引起不快,年三十的晚上将她送走,这女人心中怀狠,后来又与我父亲有联系,突然有一天跑去公安局报案说我父亲强暴她,后我父亲被公安局带走,但没有公安局没有证据被检察院退回2次,但我父亲至今还被关在公安局,我是想问下现在还有在公安局退回2次补充侦查这一说法吗,已经在公安局关了几个月了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要求其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以下是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你现在有这些方法:
1、对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2、申请取保候审
3、保留证据,以后对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4、走后门,找关系!!!(比较凄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你现在可以有这些方法:对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取保候审,保留证据,以后对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

找点关系吧,没关系就去找律师

你们那的公安局就是要钱,不正之风,就算那女的告你的父亲强暴她,她有什么证据吗?
如果一个女没事就跑去告人某人强暴她,那是不是所有的男的都得去关上一年半载的?
找点关系吧,没关系就去找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