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54:34

1、行政强制检查
行政强制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有关事实作单方强制了解的行政行为。它包括:
(1)对物的检查。这种检查范围很广。如航空、铁路部门对旅客行李的检查,海关对出关物品的检查,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帐目的检查等等。
(2)对人体的检查。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疑似有传染病的相对人实施人体检查。
(3)对人身的搜查。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海关有权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4)对场所的检查。如公安消防部门对有关单位安全通道的检查。
2、行政查封、扣押和冻结
(1)查封。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财物予以查实和封存,以待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加以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2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查封。
(2)扣押。指行政主体对违禁品等进行强制留置。如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第4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财物予以扣留。
(3)冻结。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存款和帐号进行冻结。如根据《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第11条规定:“管汇机关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为了防止违法单位转移资金,可以通知银行冻结其违法款项,冻结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届期自行解冻。”
3、强行留置与盘问
留置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相对人带至一定场所,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盘问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查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可以带至公安机关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作盘问记录。
4、强制传唤与讯问
传唤是指行政主体通知相对人强制到达某一公务场所的强制措施。讯问系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强行查问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