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岁女人已有孩子,再婚该不该再生一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47:57
有个女人四十多岁,要再婚,但男方条件之一是再生一个孩子。
(女方与男方都各有一个女孩)

如果准备再婚双方已经各有一个孩子,那么,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就不能再生育属于再婚夫妻自己的孩子了,如果再生,就要受到征缴可观的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处罚,所以,从高龄妇女怀孕危险性和超生罚款角度讲,不生孩子是明智的考虑。

我坚决反对。

女人再婚的理由是什么,他爱那男的,我看不像。

想找个人依靠?可是着男的却不顾他四十的高龄,还要她去生孩子,这是很危险的,他根本就不知道珍惜她。

想找个人照顾孩子?男的摆明是不会对女人孩子好的,看他的条件就知道。

还有就是,法律是不允许再生的。

最后,如此复杂的家庭,三个孩子将如何相处将会是她一生最大的烦恼。

不是该不该生的问题 这种情况 两人结婚不能再要孩子了 要罚钱的!有钱的话在考虑生不生吧

如果她还能生的话
不过会很辛苦
因为 女人一旦年龄超过32体重超过140都是高危孕妇
生孩子会比较危险 的

如果她还能生的话
不过会很辛苦
因为 女人一旦年龄超过32体重超过140都是高危孕妇
生孩子会比较危险

可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