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了,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8:26:42
王阳是一个私人企业的销售主管(有很多权利,甚至掌握了公司一个银行帐号的取款密码),前段时间收到公司货款44000元,他利用了职务上的这个便利条件,然后谎称自己在取钱回来的路上钱被抢了(有老板亲信证明他说的被抢的时间段(下午1:10到1:25),实际上当时王阳在办公室,只是想糊弄老板而已),老板多次向他索要,王阳说欠条已经写了,现在还不上,要等一年后才有钱还。老板能打通王阳的电话,但是王阳就是不出现,现在已经拖了5个月了。请问王阳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这里有几个地方换成以下情况:
1.如果王阳是这个私人企业的老板。
2.同时,如果此44000元是受A公司委托的,暂时的,需要王阳公司中转给B公司的钱财。
3.A公司听说钱被抢了,要求王阳退回,而王阳一直不露面,要手下业务员写了一个欠条。
也就是,王阳作为老板直接谎称钱被抢,把别人委托的钱财直接化为己有,而写欠条来敷衍对付委托人。超过3个月。
是否同样是职务侵占罪,还是无罪?

王阳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具体职务侵占罪的内容你可以看我给出的参考资料。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