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代理销售铲车,主营业务收入为代理费,应该如何设立会计科目,如何进行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10:23
我们属于代理经销商,铲车的钱要返给生产铲车的单位,我们只赚取代理费,对于代理经销的业务不清楚,请详细的讲解一下: 1、都应设立什么会计科目 2、如何进行核算

笔者就收取手续费这种形式谈一谈在实例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并与教材上作一些比较。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10%提取手续费,该种产品的实际成本是120元/件,B企业以200元价格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教材上B企业的分录:

  (一)收到甲商品时

  (1)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00

  (二)实际销售商品时

  (2)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2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3)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3400

  (收到委托方开来增值税发票)

  同时又做

  (4)借:代销商品款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

  (三)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5)借:应付账款-A企业23400

  贷:银行存款214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000

  上述分录在实务中让人看了不大好理解,尤其当把分录分别记入凭证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如对上面分录(2),单看,无法理解为受托代销商品销售;分录(4)让人看了感觉和分录(1)有点做重复工作。而且从整体上看,整个账务处理与视同买断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好象完全不一样,实际上他们仅在确认收入方面有差别,笔者认为以下账务处理更好一些,而且也能和视同买断情况下受托方账务处理对应起来。

  (一)收到商品时

  (a)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