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受托加工制造业会计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34:10
我在一家制鞋厂实习做财务,他们是自己买材料生产鞋子,但是贴别的厂家的牌子再送到这些厂家,他们自己也有做自己的 品牌,但只占销售量的二十分之一左右。
这种生产模式是属于受托加工制造业吗?还有会计处理大概怎么做?
请各位高手给点意见,谢谢

受托加工: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不垫料;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料再加工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把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加工也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因此自己买材料生产鞋子,但是贴别的厂家的牌子再送到这些厂家,不属受托性质,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按照货物价值征收增值税,而加工费和辅料费就按照混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等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应付工资等
完工结转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百分之二十就是自己生产的啊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之类、还有什么就加

那其他的,他再转到其他厂,其他厂是直接销售就和上面一样啊
在加个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之类
如果他们再加工,主要看,你给那个厂商的时候,产品是否具备商业价值、
如果没有就只是半成品,不能当做产成品
如果有,那就是当产出那个品,半产品都可以
那分录也就看你了
如果不是
借:委托加工
贷:生产成本
就这么转结